在泰國販運毒品是重罪,人贓俱獲的台灣人只有「死刑」與「無期徒刑」這2種選項,後者看似稍微好一點,但異域監牢的漫漫長日,選擇無期徒刑其實也沒好到哪裡去。如果當年沒有一群外交官員,起心動念善用手上的公權力,這些台灣人的大半輩子或許就只能孤老在外國監獄。

◎死刑、無期二選一

林先生(化名)在泰國機場因為攜帶海洛因遭到逮捕,坐牢20餘年出獄回台。他說自己是個不知情的人,都是當年太講義氣,幫朋友拎一個包包搭機,哪知道夾層居然藏有毒品,當時面對警察的猙獰面孔與咆哮,腦袋只是一片空白。

林先生指出,泰國法院審理他的案件之前,就已經接收來自看守所獄友以及其他方面的訊息,內容都是像他這種「人贓俱獲」的情況,下場只有無期徒刑或死刑這兩種選擇,弄得他好幾晚輾轉難眠,聯繫上家人之後,家人也慌亂不知所措:『(原音變聲處理)判決只有兩種情形,第一個你打官司,第二個你不打官司,那個時候不打官司、判無期徒刑,打官司、死刑,兩種選擇,你要選哪一種?確實是如此。』

案件首次開庭濾水器 光頭水那一天,他站在遠處看著那位法官,思索著接下來要如何應對,沒想到審理程序都還沒開始進行,法庭裡的翻譯就真的先給了他這樣的選項:『(原音變聲處理)第一次上法庭的時候,法官也是、啊,不是法官說,他叫一個翻譯的,跟翻譯說了幾句話,翻譯就跟我們講,「打官司、判死刑,不打官司、判無期」。』

所以,死刑、無期二選濾水器一,林先生選了無期徒刑。

一位家屬受訪時聽到記者講述林先生的情形後,突然激動了起來,直呼這不是特殊個案:『(原音變聲處理)我碰到別的家屬也是這樣子,○○○(消音處理)的哥哥,他就站在那兒,「來!不承認、死刑,承認、無期徒刑」。』

究竟是不是被他人陷害,真相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,可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,犯罪嫌疑人應該得到公平審判的權利,至少要有為自己答辯的機會。

◎花錢也解決不了的問題

帶著法院判給他的無期徒刑,林先生移送監獄開始漫長的坐牢歲月,吃、喝都能自費處理,得到相對較好的待遇,就連到獄中工廠做工這件事,也能花錢換得不用工作的權利。

可是坐牢最大的難題在於精神方面的苦悶,像毒品案件動輒20年以上的刑期,如何在獄中自處,尤其是在一個語言與文化迥異的國家,成為受刑人用錢都無法解決的問題。

實際接觸過在泰受刑人的外交官員表示,台灣的監獄注重「教化」,重視受刑人的身心狀態與職能訓練,但泰國監獄並非如此:『(原音變聲處理)泰國就是完全隔離,就把你跟外面隔離,它也沒有教化的工作,它一早把監門打開,你就晃、晃、晃、晃到3點半,又把你叫回去,整天就是這樣子,日復一日。』

林先生則說,服刑那段日子看過不少獄友因為沒有認清與接受現實,整天只會胡思亂想,「很多人就在那邊發瘋了」,變得精神異常,另外也有一些人受不了單調、苦悶的生活,最後乾脆放縱自己,至於「放縱自己」的內容是吸毒嗎?林先生突然陷入思考,過了半晌才回應「應該是吧」,看他們那個模樣應該是有吸毒。

回首20餘年牢獄生活,林先生認為自己既沒發瘋、也沒有繼續沉淪的主要原因,除了入獄之初便已接受現實,轉而在獄中積極培養興趣、自我充實之外,家人對他的不離不棄是最重要因素。

家人的支持雖然如此重要,但殘酷的事實是,被家人離棄的受刑人居然占了多數,外交官員講起聯繫家屬卻四處碰壁的經驗,忍不住嘆了口氣:『(原音變聲處理)其實大部分我接觸過,大概有7、8成的家屬都對於他們在海外服刑的國人,大概都是比較冷漠的態度,不是聯絡不上,就是、就是說難聽點,以後這種事情你不要來找我啦!』

這時能夠提供協助的,只剩派駐在當地的外交官員。

◎外交官變身超級巨星

其實外交官員在受訪之前,已多次婉拒採訪邀請,除了目前不在其位,也不希望徒增長官與同僚困擾等原因之外,主要還是他們都一再強調,所有的付出都屬份內應該做的事情,沒有什麼值得多聊的東西。

真的只是份內應該做的事情而已嗎?

以三節定期探囚為例,此舉有助於穩定刑期漫長的受刑人心理狀態,但駐處原本都是派出當地泰籍雇員走訪一圈,過濾器 水世界某個節日再挑選一些監獄,由高階長官出馬探視表達政府的關心,大致上就可以完成這項業務。

可是偏偏就有部派的外交官員,做了這個份內其實可以不用多做的事情,而且是每年三節、每年3次義診,只要是有台灣人在坐牢的地方,無論距離遠近,他都親自走上一趟,最高紀錄是開車跑遍分布在泰國8個府的12所監獄,花了5天4夜時間,總里程數2,000多公里,大約是在台灣環島2趟;一年巡迴監獄6次,等於環島12趟。

探囚對於海外受刑人而言,簡直就像久旱逢甘霖一樣重要,所以這位官員到現在都忘不了當他在走進監獄的時候,台灣同胞望著他的那雙眼睛:『(原音變聲處理)你每次到了一個監獄,上上下下的、上貨下貨的(送給受刑人的日用品),受刑人一窩蜂在那邊,好像看到超級巨星來一樣,不是叫你簽名啦,是叫你打電話給誰、打電話跟他媽媽講說沒有收到匯款;你每到一個監獄,兩、三張A4大小的紙,就會記滿他們請求協助的事情。』

巡迴期間的舟車勞頓不僅辛苦,處理受刑人的事情更占據大多數工作時間,可是其餘職掌應辦業務也沒有因此懈怠:『(原音變聲處理)那個…就晚上夜深人靜的時候,譬如說寫公文啊、寫簽呈、寫報告,晚上夜深人靜…也沒有說很晚啦!』

最重要的是,這位官員的後續服務很好,每次巡迴一趟回到駐處之後,他就開始一一消化手上那一大疊代辦事務,然後再將處理情況一一回信給受刑人。

◎「誰要跟毒販家屬有互動?」

如果你是一個願意力挺坐牢親人的家屬,你待在自由世界的處境,其實也沒好到哪裡去,親人目前還關在泰國的趙小姐(化名)受訪的時候表示,一旦親人在海外犯罪,家屬碰到的第一道難關就是孤立無援,就算忍氣吞聲,還是求助無門。

趙小姐說:『(原音變聲處理)最重要的是,誰要去跟毒販的家屬有互動啊?誰要去跟一個有法律受刑的人的家屬有互動?一定不會嘛!沒有必要、誰要去理解?包括我們自己的親戚,其實我們發生事情時,我們就尋求各種管道,我們都以為,這個管道、這個管道,是不是這些高人或大官顯達的人,能幫我們伸出一點援手,可是我的經驗上面,每個人一聽到這些事情就有點唯恐避之不及。』

至於受刑人最在意的「探監」這件事,根本就是對家屬的二度傷害,趙小姐表示,因為監獄多數地處偏遠,從下飛機那一刻開始,如何安全抵達監獄、順利完成接見、再安然返回下榻旅館,每次都是高難度的挑戰。

第三種傷害的影響更為深遠,那就是家庭倫理關係的破裂,如果牽涉到姻親,兩個家族之間的紛爭更彷彿永無止盡地不時爆發出來,但是對於這方面的事情,受刑人家屬都在欲言又止之間沉默了下來。

◎公權力在我們手上

受刑人或者是家屬認為,正是因為人在海外服刑,所以才會比在台灣坐牢的受刑人或家屬,多出上述的那一大堆困難與委屈,所以他們曾積極向監察院與立委陳情,希望台灣與泰國能夠簽署「換囚協定」,監察院對此也相當重視,經常要求外交部報告業務進度。

然而國際政治的現實,以及泰方主張「換囚協定」是國與國才能簽署的立場,外交部再怎麼努力都無法讓事情出現明顯進展,焦急的家屬見狀更加不滿,指責與陳情力道益發猛烈,搞得官員與家屬之間的關係愈來愈對立。

可是就在那個時候,外交部突然冒出一位官員,試圖改善這個狀況,他透過團隊合作,與一群同僚共同努力扭轉情勢,結果,許多家屬直到今天都對他們的付出感念不已。

怎麼會出現這種逆轉結局?

其中一位外交官員說:『(原音變聲處理)當他沒有辦法,來求助你的時候,政府能說「你能做、你不做嗎?」或是說你能多想一點點新的做法、多一些新的創意,多走一步路,你都不願意做嗎?公權力在我們手上耶!要不要做,老實講,一念之間。』

外交官員表情認真,淡淡說只是一種設身處地的同理心而已,「真的很簡單」。

◎一念之間帶來新進展

當有公權力的官員發揮同理心之後,情況便逐漸開始好轉,雙方建立起良性的互動,外交官員說:『(原音變聲處理)很誠心地去做一個聆聽者,聆聽很重要,你讓他覺得你很誠心地在聽他講、訴苦也好,訴完苦之後,你跟他講政府的立場;我覺得第一時間、你是不是誠心聽他講話,然後最後你跟他說明結果,你如果第一時間給他的印象是正面的、是良善的、存心是好的,他會感受出來。』

一直對政府的處理態度非常不滿的家屬,慢慢也願意接受「換囚」無法成功的現實,轉而與官員合作,一起想辦法改善在泰受刑人的坐牢待遇,趙小姐說:『(原音變聲處理)人在內心裡如果有了這樣溫暖的一塊,知道有人關心他、沒有放棄他,也許能夠對他在裡面,從內心裡的反省也好、懺悔也好,甚至於自救,我覺得是有幫助的。』

從良性的互動開始向前邁步,各種改善在泰受刑人處遇的舉措一一出爐,甚至在公部門內逐項形成標準作業程序,並將駐外館處納入流程共同配合辦理,為長期以來並未受到特別關注的這塊領域,帶來前所未有的新進展。

◎在泰受刑人開始享有特赦

前面提到台灣與泰國始終無法簽署「換囚」協定或備忘錄,實在是因為政治問題而難以克服,沒想到就連泰皇特赦這項德政,台灣受刑人也曾因為政治因素而差點無法受用。

問題出在受刑人如果想要申請特赦,要件之一就是必須備妥「大使館」或「領事館」出具的保證函,可是台灣駐泰國代表處出具的保證函,卻引起泰國政府的質疑,該國司法部門認為,台灣只是一個「代表處」,與相關規定不符,發出的保證函可能會有「具保效力不足」的問題。

為了避免受刑人的權益卡在這種政治因素上,駐處動用各種關係四處交涉,終於獲得泰方支持,同意修改相關規定,讓代表處的保證函與其他國家一樣,具有同等效力。

規定修改之後,「保證函」便開始發揮功能,在泰國坐牢期間表現良好的台灣人陸續得到特赦提前出獄,生效後不到2年的時間,就有7個台灣受刑人受惠。

◎有心人善用公權力

這幾年台灣民眾在海外犯罪的情況愈來愈普遍,近期更經常發生台灣籍犯嫌被遣送到中國大陸的事件。

外交官員主動表達他們對於這種情況的關心,希望台灣民眾要珍惜目前164個國家與地區的免簽或簽證便利待遇,不要利用這項權益做出違法的事情,尤其是不要販運毒品:『(原音變聲處理)如果你在國外發生了什麼事情,語言、文化的隔閡,除了造成家屬探視非常不便之外,對我們國家的形象也是影響很大的,也不要心存僥倖,事實上很多主要國家跟台灣都簽有司法互助協定。』

當初起心動念為民服務的初衷至今仍沒改變,一再強調民眾如果在海外被當地警察拘留,務必要通報駐外代表處,駐處一定會提供必要協助。

『(原音變聲處理)就看到那些老先生、老太太,每次來就帶個小孫女、小孫子來坐在旁邊, 然後一副很無辜、很可愛的眼神看著爺爺、奶奶,感覺上你就覺得於心不忍。可是 我知道那種求人的感覺很不好,當我手上有資源,或講難聽點、有權利,或我有這個工具、有這個方法、有這個位置,可以幫一個需要幫助的民眾的時候,我敢袖手旁觀、置之不理?我做不到這樣子。』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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